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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省制药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 2009-11-10 浏览:2921 来源:本站
  •                                               文章来源:海南省药监局网站
    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各直属局、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09〕20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9年度制药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要求
    (一)2009年度制药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我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海南省制药工程高级工程师和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6〕68号)中规定资格条件执行,请登陆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网址:http://www.hifda.gov.cn
    (二)凡受聘在我省医药行业企事业单位工作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经用人单位做出考核推荐(鉴定)意见,可以申报评审制药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今年年底前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人员不能申报。
    (三)《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呈报表》和《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可从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和复印。申报人员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审评表》和《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呈报表》“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的最后填写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四)申报中级以上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单位要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月××日),材料真实,同意上报”。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均须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凡未按要求公示的申报材料,我局不予受理;经公示后的申报材料,不得更改。对申报材料不齐全又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补齐的,一律按自动放弃申报处理。
    (五)专业技术资格转评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发生变更,且变更前后的岗位属不同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申报评审同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工作岗位未变更的,原则上不实行转评。凡改变原来职称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名称的中、高级技术人员,必须在新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方可申报同级转评,转评一年后允许参加高一级资格的晋升,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
    二、申报条件
    (一)初级职称申报人员的学历和资历要求: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全日制大专院校药学或相关专业毕业生,大学专科毕业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或大学本科毕业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经单位考核合格,可申请认定为制药工程助理工程师。
    (二)职称外语免试的条件和要求按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7〕24号)文件执行,计算机政策按琼人劳保专〔2009〕19号和琼人劳保〔2004〕186号文件执行,请申报人员登陆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询或直接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咨询。申报人员的任职资历和职称外语免试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31日;其他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我局受理材料截止时间。
    除工程设计人员外,其他人员申报制药工程系列职称的外语条件可在原来基础上降低一级;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专业技术人员评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其外语和计算机条件可在原来基础上降一级,学历、资历、科研条件也可适当放宽。
    (三)今年的职称评审仍实行“评聘分开”的原则,不受单位职数限制,个人在申报制药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同时,可同时申报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四)凡获得“特贡”、“特贴”、“省优”专家称号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按正常晋升条件评审。
    (五)以新药开发证书作为个人业绩条件之一的,须提供新药证书原件、单位提供的个人作为新药开发主要完成人的证明及公示结果、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鉴定材料。
    (六)以本人负责企业GMP认证且已通过作为个人业绩条件之一的,须提供GMP证书原件、单位提供的个人作为GMP工作主要负责人的证明及公示结果、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鉴定材料。
    三、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
    (一)申报程序按《海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琼人劳〔1997〕144号)的规定执行。
    (二)申报认定初、中级职称申报材料包括:
    1. 须填报《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呈报表》一式二份;
    2.《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1寸彩色免冠照2张(不含贴在呈报表上粘贴照片)。
    3. 本人从事专业工作及年限的单位证明;
    4. 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三)申报中、高级职称申报材料包括:
    1. 须填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和提供1寸彩色免冠照2张(不含贴在呈报表上粘贴照片)。
    2. 填写《2009年申报制药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一式20份。
    3.《个人综述材料》一式五份,内容包括政治思想、专业技术职务、学历、资历、业绩成果、年度考核结论、身体状况等七个方面。
    4. 与《个人综述材料》所列各项内容相对应的证明材料一式五份,包括毕业证书、初级资格证书、聘书、论文、科研成果或成果鉴定证明书及获奖证书、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身份证等,上述证明材料应提供原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本人。
    5. 业绩条件按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制药工程高级工程师和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6〕68号)执行。
    6.《业务考核档案》正本。
    (四)申报材料须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封面(姓名、申报职位、单位、联系电话)、目录、个人综述材料、证明材料、参评论文、其他附件等。
    (五)申报材料填写要真实、完整、清楚。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和两年内不得申报。
    四、时间安排
    (一)2009年11月28日前受理各单位和个人报送的材料;
    (二)2009年12月底前完成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核准与证书发放。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人事处:刘正春 曹星;联系电话:66832617
    联系地址:海口市南海大道53号省药检药监大楼11楼1104室。邮编:570216
     
     
     
     
                           二○○九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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