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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徽出台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2011-10-24 浏览:2278 来源:市场星报
  •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因此,我省日前出台了专门的应急预案,将其划分为4个等级,并制定了相对应的应对措施。我省规定,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可根据情况在本行政区内对相关药品采取暂停销售、使用等紧急控制措施。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分为4
     
      据了解,该预案所称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损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药品(含医药器械,下同)群体不良事件、重大药品质量事件,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药品安全事件。
     
      根据事件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我省将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其中,最高等级为Ⅰ级(特别重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包括: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或)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药品(指同一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药品名、同一剂型、同一规格的药品,下同)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超过50人(含);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的,下同)的人数超过10人(含);同一批号药品短期内引起3例(含)以上患者死亡;短期内2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包括我省)因同一药品发生Ⅱ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事件发生后,相关药品或停售
     
      根据预案规定,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在事件性质尚不明确的情况下,事发地市、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迅速组织开展患者救治、舆情应对、药品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产品控制、事件原因调查、封存相关患者病历资料等工作;根据情况可在本行政区内对相关药品采取暂停销售、使用等紧急控制措施,对相关药品进行抽验,对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现场调查;药品生产企业不在本行政区域的,应立即报告或通告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由其组织或协调相关地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企业进行检查。
     
      事后赔不起,政府要想辙
     
      事发后该如何善后呢?预案规定,确定是药品质量导致的,依法对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查处,涉嫌生产、销售假劣药品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确定是临床用药不合理或错误导致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有关医疗机构依法处理。
     
      造成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没有能力给予受害人赔偿的,当地政府应按照有关规定统筹安排资金予以解决。(记者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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