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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南省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 2010-06-08 浏览:2458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强化安全意识,规范操作程序,落实管理责任,防范食品事故发生,保障学校师生饮食安全,日前,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教育厅联合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专项整治内容:一是严查学校食堂是否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核查学校是否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管理中,对食堂是否有管理方面的规定和要求。工作分工是否明确校长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二是严查是否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核查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能力经营问题,是否存在不具备条件后未及时注销许可证等问题;对新开办的食堂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办理许可,对设计布局不合理、设施设备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不具备相应条件的学校食堂一律不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对因许可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办理变更、延续、补发或注销手续的,责令其及时办理;对未经许可从事餐饮经营的,严格依法进行查处。三是严查环境卫生是否整洁。四是严查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是否有效。五是严查索证索票制度是否落实。核查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验收,是否具有进货台账,库存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重点检查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情况,严查食用油脂、散装食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的进货渠道和索证索票情况。六是严查清洗消毒是否到位。核查学校食堂是否配备有效消毒设施;消毒池是否与其他水池混用,消毒人员是否掌握基本知识;餐饮具消毒是否符合相关要求。七是严查加工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核查原料清洗是否彻底,粗加工是否达到要求,是否生熟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四季豆、豆浆等是否烧熟煮透,是否存在违规制售冷荤凉菜;凉菜间是否具有空气消毒和专用冷藏设施,操作人员是否佩戴口罩。严查是否按规定留样,是否具有留样设备,留样设备是否正常运转。八是严查是否存在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核查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使用品种和用量是否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是否达到专店采购、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工具、专用台账要求。

      专项整治从2010年6月初开始至12月底结束。6月份为自查阶段。要求各市县安排学校从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环境卫生、健康证明、索证索票管理、加工制作管理制度、清洗消毒、使用食品添加剂等八个方面进行自查,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认真进行整改。7~10月底为整改阶段。各市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各地学校自查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监督整改突出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对发生过食物中毒的学校要进行重点检查。11~12月为检查阶段。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教育厅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以迎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教育部的联合检查。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教育厅要求各市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与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组成领导机构,落实整治工作,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食堂自律与强化监管、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有机结合,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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