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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药品集中采购规模扩大 完善机制呼声日高
  • 2010-02-24 浏览:2144 来源:本站
  •  文章来源:医药经济报

         2010年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会议明确,用2~3年时间初步建立新型医药采购管理体系,企业认为应完善招标量、回款等细节
     
      全国30个省(区、市)都按要求建立了药品集中采购组织机构和采购平台,实现了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其中,27个省(区、市)通过新平台开展了药品采购,已经完成采购的江西、新疆等17个省(区、市)的采购金额达1290亿元,比上年降价129.8亿元。
     
      这是前不久召开的2010年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会议公布的最新消息。此次由卫生部和国务院纠风办联合举办的工作会议,还明确了下一阶段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重点,即要继续推进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落实公益性并尽快实现采购的免费交易,用2~3年的时间初步建立一个新型的、比较完善的医药采购管理体系。
     
      强调挂网公益性
     
      卫生部当天发布的报告称,去年起全面实行的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取得了积极的进展,但有些地方还存在观望情绪,进展缓慢;个别地方使中介机构介入药品采购,没有真正实现政府主导;目前全国有近1/3的省份还向药品生产企业收取报名费、服务费等费用,违背了药品集中采购的公益性要求。
     
      报告指出,药品集中采购是一次利益格局的重大调整,不可能一蹴而就。搭建药品采购平台后,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在加强协调部门配合、建立完善监督机制、确保采购公益性质、强化采购结果执行等几项工作上重点着力。
     
      会议当日,监察部副部长、国务院纠风办副主任屈万祥对2010年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要准确把握政府主导;二是要加强制度建设,切实防范因采购权力集中可能产生的腐败;三是要坚持公益性质,要确保政府完全拥有采购平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尽快实现采购的免费交易,确保采购过程公平公正;四是要强化采购结果的执行,切实解决集中采购流于形式的问题。
     
      收费不是重点

     
      《医药经济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多家医药企业,发现企业关心的重点其实不是交易是否收费,而是“量”、资金以及“国民待遇”等问题。
     
      其中,丽珠集团副总裁陶德胜就向本报记者表示,实际上很多省的药品集中采购都有收费,通常一个省的药品集中采购只要有中介参与,就会收费,但现在这种情况比以前好很多。陶德胜认为,在企业看来,挂网收费与推高药价不具有必然的联系。
     
       “作为企业,我们希望政府在药品集中采购中引入谈判机制,引入‘量’的概念。从企业的角度看,现在的招标其实不是在招标,而是在招资格,这样的模式无形中就会产生一个中间环节,企业还要想方设法让中标的药品‘进医院’。”陶德胜说。
      据了解,在卫生部等部门的推动下,现在未执行集中采购的省份已为数不多,而且这些落后的省也正在转型过程中。至于一些较先试点的省,集中采购已经实施三年了,但是“量”的概念一直未被引入。
     
       “我们之所以希望以省为单位的药品集中采购引入‘量’的概念,是因为只有确定了招标的‘量’,我们才能算出成本,进而去思考自己是否有能力去拿标。其实,香港的药品招标就是招量,WHO也是招量。”一家制药公司的负责人如是告诉本报记者。
     
      至于企业关心的资金问题,本报记者经采访发现,其实多落在回款上。绝大多数企业都认同此次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会议提出的“督促医疗机构及时回款”的初衷,但他们认为“只有不是医院付款才会有效”,解决回款问题最佳的方式是“医药购销合同费用由国家或社会划款”。
     
      本报记者还注意到,受访企业之所以做出这一判断,多半是认为医院在药品购销关系中占有主动权,医院延迟付款,政府也没有相应的处罚措施。为此,一些企业还向本报记者表示,政府应该考虑开展第三方支付试点。
     
      除此之外,有部分企业还认为,现行药品集中采购中的“国民待遇”也有待研究。
     
       “现在一些省搞单独层次,外资药享受不同的质量层次,我们认为如果是真正的专利药,且是在专利期内享受单独的质量层次,就没问题;但若是专利已经过期却还在享受质量层次,就存在问题。”一家制药企业的负责人如是指出。
     
      政府行为被进一步明确

     
      为确保2010年的工作有序推行,此次会议还进一步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职责。
     
      会议要求,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用药和履行合同的监管;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药品价格和集中采购收费的监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中标药品质量和配送情况的监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大对药品采购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医保支付管理制度,保证及时结算医疗保险费用;财政部门要将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经费纳入预算,保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
     
      会议还提出,要通过建立工作人员考评机制、采购信息公开机制以及操作规范机制,加强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重点人员、重点岗位、重要事项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重点检查医疗机构是否按照中标目录采购药品,督促医疗机构及时回款。同时还将通过发挥电子监管平台作用,加大监督处罚力度,建立集中采购违规企业“黑名单”及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等制度。
     
       “本来公立医院药品招标就属于公益行为,此次工作会议提出的要求,实际上是在让政府回归政府行为。”上海市流通经济研究所所长汪亮这样评价此次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确定的2010年工作重点。
     
      汪亮认为,上述举措的落实将有助于新型药品采购体系的建立,但他同时向本报记者表示,强调政府主导不等于不可以借助中介等第三方的力量,政府依旧可以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让中介机构来参与招标,至于如何规范,还有待制度建设。(记者 马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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