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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版医保《药品目录》出炉 调整西中药品种2151个
  • 2009-12-09 浏览:2409 来源:本站
  • 红网长沙12月7日讯12月7日,记者在全国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落实工作座谈会上了解到,这次《药品目录》调整主要针对西药和中成药,调整后的新版《药品目录》的西药和中成药品种共2151个。西药部分共有药品1164个,其中甲类349个,乙类791个,另有20个仅限工伤保险用药,4个仅限生育保险用药;中成药部分共有药品987个,其中甲类154个,乙类833个。
      
      《药品目录》是基本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管理的一项重要标准。原劳动保障部先后在2000年和2004年发布了两版《药品目录》。几年来,两版《药品目录》在全国各地得到了普遍执行,对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用药需求,促进医药领域的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调整制订《药品目录》直接涉及广大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权益和用药安全,直接影响到社会保险基金的支出,也关系到医疗机构和医药行业的发展,社会各界普遍关注。与2004年版《药品目录》相比,新版《药品目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纳入《药品目录》甲类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全部纳入《药品目录》甲类部分。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甲类目录的药品参保人员不设个人自付比例且各地不得进行调整,因此,可以保证国家基本药物的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
      
      为了保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12月份在部分地区能够顺利实施,会议要求各地要在12月份开始执行甲类目录。同时,按照规定,考虑到各地用药习惯的不同,地方对乙类目录可以在15%的范围内进行调整。会议各地要在明年3月底前完成乙类药品的调整工作,尽快执行新的药品目录。
      
      增加了新药品种260个
      
      与2004年版药品目录相比,新版《药品目录》共增加了260个药品,增幅为13.7%,其中甲类药品增加了53个,增幅为11.8%。增加的药品都是近几年上市的经临床验证疗效确切、安全性高的新药,增加了医务人员为参保患者治疗时的用药选择,也提高了基本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保障水平。
      
      药品目录的结构更趋合理
      
                                                                       文章来源:红网

    新版《药品目录》对原目录中部分可以被更好的药物替代或无人使用的药品予以调出,使药品目录的结构更趋合理。这些药品由咨询专家组提出,在全国遴选投票中多数专家也赞成调出。为了慎重起见,相关部门还收集了用药数据库,确认这些药品基本无人使用的才予以调出。
      
      加强对医疗机构用药的管理
      
      在下发的通知中明确,医师开西药要符合诊疗原则,开中成药要遵循中医的诊断原则和理法方药,对于每一最小分类下的同类药品不得叠加使用,以防止药品滥用。对部分易滥用的药品在支付范围上进行了限定,一方面保证参保患者的治疗需要,另一方面也避免药品滥用,控制药品费用不合理支出。
      
      紧急或特殊药品需申报
      
      对目录外的临床紧急抢救和特殊疾病治疗必需的药品,要求各地要建立定点医疗机构申报制度并明确相应的审核管理办法,保证参保患者的治疗需要。研究探索建立药品谈判机制,对部分临床疗效确切,有重大创新价值,但
    价格昂贵可能对基金产生风险的药品,另行制订谈判准入的办法。
      
      专家们认为,新版《药品目录》同上一版相比,用药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基金能够承受,能够满足当前临床用药需求,也能够与国家
    基本药物制度有效衔接。但是,一个新标准的实施,还需要有一个检验的过程,会议已要求各地尽快调整乙类目录,做好执行新目录的相关工作,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在实施过程中,专家将加强收集参保人员、保险管理机构、医务人员和生产厂家的信息反馈,不断加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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