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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9年海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要点
  • 2009-09-04 浏览:2857 来源:本站
  • 2009年海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要点

        
    一 招标目录范围

    1、医疗机构使用的其他药品全部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不包括麻、精、毒、放等管制药品和中药饮片)。

    2、由医疗机构补充上报临床需要,但不在上年度网上招标采购药品目录中的品规。

    3、在上年度采购药品目录基础上,结合其他各省成熟的不限价不竞价目录,以及医疗机构补充上报品种,形成限价竞价候选目录与不限价不竞价候选目录。

    4、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按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规定执行。

    二  采购方式

    1、集中采购目录分为限价竞价采购目录和不限价不竞价采购目录。

    2、不限价不竞价目录

    1)不限价不竞价目录品种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临床急救药品;2)廉价普通药品;3)治疗罕见和特殊病种且无替代品的药品;4)全部血液制品(按2005版药典血液制品目录)。

    2)评选办法:根据制定原则,制定候选目录供专家评选,随机抽取7名药学专家和6名临床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根据临床实际和专业知识以记名投票的方式投票,得票数超过一半以上的药品列入不限价不竞价目录,并在网上进行公示后报“领导小组”审批

    3、限价竞价目录

    不限价不竞价目录之外的其他集中采购目录药品均在限价竞价目录。

    三 医疗机构

    海南省辖区内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所属的非盈利性医疗机构

    四 经办机构

    海南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平台

    五 报名条件

    1、国内生产企业和国外及港澳台地区药品生产企业授权的全国总代理

    2、同一生产企业同一药品规格的不同数量包装,投标人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数量包装申报。若中标后,同一生产企业同一药品规格的其他数量包装,按差比价规则进行计算价格后,可视为中标或入围。

    六 质量层次规则

    第一质量层次:专利药品(保护期内的化合物专利、组合物专利、天然物专利、微生物及其代谢物专利)、保护期内一类新药。

    第二质量层次:过保护期专利药品(化合物专利、组合物专利、天然物专利、微生物及其代谢物专利)、过保护期一类新药。

    第三质量层次:优质优价中成药和单独定价药品;

    第四质量层次:其它药品(含进口或进口分包装药品)。

    政府定价药品:指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和《海南省政府定价药品目录》的品种。该类品种如参加本次药品集中采购均需到海南省物价主管部门进行价格公示

    七 限价规则

    1、限价:在充分进行医药市场调查并掌握市场信息的基础上,按照一定原则、程序确定的拟招药品的最高价格,是投标人参与竞价的“门槛价”

    2、限价按不同竞价组品种分别制定。

    3、限价根据海南省上年度网上药品实际交易均价,同时参考部分省份近期(一年内)中标(入围)均价计算而来。上述价格信息不存在的,按政府定价或市场调节价扣除差别差价后作为限价。

    4、同企业生产的同种药品,不同剂型规格之间的限价差异,应尽量保持合理的差比关系。限价差异过大的,原则上参照低的予以适当调整。

    5、限价的公示:按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同竞价组的“最小制剂单位限价”公布。公示期间,对于有异议的限价,“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后确定。

    八 报价规则

    1、药品报价单位为投标报价页面中“单位”标明的每单位价格(如每支、包、瓶、盒等);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高于限价;

    2、不限价不竞价药品报价规则:不得超过海南省物价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最高零售限价扣除医疗机构顺价差率(15%)后的价格。

    3、限价竞价报价规则:在报价过程中,系统按照价格高低,自动计算出每个投标品种中标或入围状态,每隔五分钟计算结果刷新一次,投标人按“刷新”按钮,可动态地看到自己所报的每个品种的中标或入围状态。报价截止时间前2个小时,投标人不能看到自己所报品种的中标或入围情况。

    4、进入竞价议价流程带有附加装置的药品所报价格为不含附加装置的价格,中标后加上含附加装置与不含附加装置(包括加药器、冲洗器、溶媒和预充式注射器)的政府定价差价,得出中标价格 (加药器、冲洗器、溶媒各加价2元, 预充式注射器加价5元) 。

    5、大容量注射剂统一按玻璃瓶包装进行报价,政府定价存在差异的,入围后加上同比例调整后的各包装政府定价差价得出入围价,即以同容量规格玻璃瓶为基础,塑料瓶最高加2元,软袋最高加4元。

    九 评审入围规则

    (一)限价竞价目录品种

    1)同一品规,同一质量属性,有三家以上(含三家)生产企业的产品存在,按照报价从高到低顺序,淘汰20%(四舍五入)报价高的投标产品,其余价格低的中标,但中标最多不超过八家(含八家)。淘汰临界线上报价相同的一同淘汰。

    2)三家以下(不含三家)生产企业的产品,直接入围。

    (二)不限价不竞价目录品种

    限价不超过海南省物价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最高零售限价扣除医疗机构顺价差率(15%)后的价格,即为入围品种。

    (三)中标候选结果审查、公布

    中标品种在公布前,须报省物价主管部门进行价格审查,中标或挂网报价超过国家定价或不符合国家差比价规定的,须下调价格后方准公布中标或入围。中标候选人不同意调整的予以废标;同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有异议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向“采购办”提出。

    (四)备案采购

    集中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新药(以新药证书为准),医疗机构确因临床需要采购的,和未纳入中标目录中用量少的特殊专科用药或临床急抢救用药, 可申请备案采购。临床急抢救用药可先采购,一周内必须办理备案采购手续。备案采购品种价格不得高于国家最高零售价定价扣除采购人规定加价率以后的价格。

    十 配送规则

    1、配送企业报名:凡符合条件的药品配送企业,均可在服务平台上报名,并确定配送范围,同一配送企业可以选择多个市县。

    2、生产企业对某一中标品种,必须在每个市县报名的配送企业中进行委托,每个市县可选择1~3个配送企业。

    3、同一生产企业的某一中标品种,同一采购人可以在生产企业委托的1~3个配送企业中选择采购。

    十一 其它

    1、国家定价药品,中标后若国家降价时,如原中标价格高于国家最新零售价扣除医疗机构顺加差率后的价格,应按照国家最新零售价扣除医疗机构顺加差率后的价格,作为新的中标价格,不同意调整的,予以撤网;若国家提价时,可按国家最新零售价提价幅度,以原中标价为基础等幅度提高中标价。市场调节价药品不得提高中标或入围价格,若企业自愿降价的,可降低中标或入围价格。

    2、中标价在交易期内不得高于我省其他任何集团的采购成交价。如有此种情况发生,必须按照不高于其他集团的采购价格,调整中标价格,不同意调整的,予以撤网。

    3、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采用实名制投票确定选购的药品。原则上,同种药品(指相同通用名和剂型的药品),可以确定1-2个选购品种;有特殊用药需要的,可再选购另外一个不同质量层次或规格的品种

    十二 企业需准备资料

    1、投标人在准备资质材料前,可充分利用海南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药品资质数据库中的信息。凡数据库有关药品资质材料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可以不再提供。药品资质材料已过期或不完整的,投标人需及时补充。数据库中没有药品信息的,投标人需提交全套资质资料。

    2、价格文件:政府定价药品须提供海南省物价主管部门的最新价格文件,市场调节价药品须提供生产企业的最新价格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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